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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缺德合同!
文章长度[1094] 加入时间[2006/7/1] 更新时间[2024/3/19 10:37:06] 级别[3] [评论] [收藏]

  “坑了,坑了!当初就没想到,签合同都遭骗!”昨天中午,读者小周打来热线,称自己被阳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条件苛刻的劳动合同坑了,干了一个月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,还欠了公司50元。



  员工:

  合同太苛刻不挣钱还倒贴



  10月底,从山东来京找工作的小周在经过一周的碰壁后,终于在阳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,11月2日,公司与小周还签订了劳动合同。



  “我想能跟我签劳动合同,应该是比较正规的公司吧。尽管条件很苛刻,但起码每天有13元的基本工资,够我吃饭了,所以我没犹豫就签了。”其实,在当时,小周就注意到合同上有这样一条:乙方必须每月签订5笔单子,若达不到5笔,乙方签订的其他业务也没有任何提成。可想到还有基本工资,小周还是签了这份合同。



  一个月下来,尽管小周很努力,他也只签到1笔业务,为公司赢得了2400元利润,按公司规定,他没有完成任务,没有任何提成。可令小周没想到的是,他400元的基本工资也没有发下来。



  原来,从11月2日到11月8日,公司为小周等新员工进行了相关业务的培训,培训费用是450元,这笔钱在员工的工资中逐月扣除。这一条款在合同中清清楚楚写着,可急于工作的小周当时并没有注意到。



  这样,辛辛苦苦一个月后,小周不仅分文没有拿到,反而欠了公司50元。



  公司:



  签合同是两相情愿的事



  昨天下午,阳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位姓姜的主管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,姜主管说,“公司有合同,我们没有任何人逼着他来签字,这是两相情愿的事,签了字就该按合同规定来办。”



  建委:



  多次接到投诉已在网上通报



  记者又拨通了北京市建委市场二处处长罗洪京的电话,他告诉记者,上周,因为4名员工的投诉,核实后,刚刚在他们建委的网站上通报了阳光房地长经纪有限公司。其他4名员工的投诉理由与小周相似,但是因为有合同的存在,建委和劳动监察部门都不能在经济上处罚该公司,建委的通报也只是起到降低其诚信的作用。



  据了解,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,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使用此范本,一些公司往往根据情况自行制订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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